日常工作生活中
人和人之間難免有摩擦糾紛
但理應尋求合法合理方式加以解決
而不是讓沖突升級,沖動傷人
否則
可能“有理變沒理”
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下面
小編就帶大家來看一件
忻州兩級法院審理的具體案例
五臺縣的老張(化名)因本村公益用工報酬問題與同村的大軍(化名)產(chǎn)生了矛盾,2022年6月,老張再次前往村委反映此問題。當天下午15時許,老張在村委會對面的飯店內與大軍發(fā)生激烈爭吵并引發(fā)肢體沖突。

期間,大軍對老張拳打腳踢,被眾人拉開推出飯店外。不死心的大軍繼續(xù)叫罵老張,老張也回罵大軍,二人吵的不可開交。爭吵中,老張隨手抓起飯店的一個鐵凳子朝大軍頭部砸去,致使大軍頭部受傷。經(jīng)鑒定,大軍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
五臺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老張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本案發(fā)生時被害人大軍先辱罵、毆打被告人老張,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可以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老張犯罪情節(jié)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老張有期徒刑八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大軍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2730.22元。
判后,老張以事發(fā)時大軍持有刀具,自己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自己無罪為由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與一審一致。關于上訴人老張所提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其無罪之上訴理由,經(jīng)查,被害人大軍和3名目擊證人均證實老張與大軍發(fā)生沖突時,大軍未持有刀具,上訴人在偵查階段亦供述大軍未持械打其,在案證據(jù)不能證實被害人大軍在案發(fā)時持有刀具,且在案證據(jù)顯示,大軍被人拉開后,上訴人老張才向大軍扔鐵凳,大軍的不法侵害行為已經(jīng)結束,上訴人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時間條件,其具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普法時間
故意傷害罪是一種常見類型犯罪,究其原因多是當事人因瑣事、小事發(fā)生口角,矛盾升級后相互廝打引起的。廝打過程中,鼻、眼等部分是易受傷部位,一拳造成的傷害便可能達到刑事犯罪立案標準。
俗話說得好,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此案警醒我們,遇事要保持冷靜,萬不可逞一時之快,造成一方鋃鐺入獄,一方受傷住院兩敗俱傷的局面,最后雙方均后悔莫及。具體到本案中,大軍先辱罵、毆打老張,這個時間節(jié)點上老張毋庸置疑是占理的,如果老張能克制沖動,不要在對方已經(jīng)停止侵害后再發(fā)生本案接下來的行為,那么這起案件不會由治安案件演變成刑事案件,而且受處罰的當然是罵人打人的大軍?,F(xiàn)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勸大家切莫一時沖動,有理變沒理。
另外本案的關鍵點在于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很多人對正當防衛(wèi)的理解有誤,下面小編認真給大家普下法:
正當防衛(wèi),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行為。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xiàn)實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wèi),屬于假想防衛(wèi)。對于假想防衛(wèi),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wèi)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wèi)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wèi)和事后防衛(wèi)。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wèi)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wèi)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并不影響正當防衛(wèi)的成立。對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wèi)反擊。但在防衛(wèi)手段上應有所節(jié)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wèi)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wèi)人主觀上必須出于正當防衛(wèi)的目的,即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wèi)。因此,下列三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衛(wèi);
(1)防衛(wèi)挑撥。是指行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進行不法侵害,爾后借口防衛(wèi)加害對方的行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為。是指雙方都出于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fā)生的相互侵害行為。
(3)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wèi)。
5、限度條件。正當防衛(wèi)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wèi)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是區(qū)別防衛(wèi)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shù)囊粋€標志。
看完以上法律知識,大家應該明白本案中老張為什么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了吧~絕對不要錯誤認為“只要別人動手了,我再打他就是正當防衛(wèi)?!敝挥蟹戏ǘl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wèi)。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公民“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其中“友善”強調公民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會主義新型人際關系。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基礎上,相互尊重、和睦相處,遇到問題依靠法律手段解決,粗暴沖動不會解決問題,反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