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買編制未果起訴要求退款被駁回#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2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一起離譜案件。

原告李某輕信被告張某能幫忙辦理某單位正式編制工作,轉賬30萬元后,張某承諾辦不好全額退款,留收條一張為證。再美的泡沫一觸就破,之后李某陸續(xù)收到張某16萬元退款,14萬元卻遲遲未兌現。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行為系違法請托行為,嚴重違背了我國法律所確立的平等選拔用人制度,行為目的和手段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故雙方的承諾無效,駁回李某全部訴訟請求。
編制買賣,誰在跳坑?
都說宇宙的盡頭是編制,根據某培訓機構統(tǒng)計,2024年“國考”報名人數達到291萬,再創(chuàng)歷史新高,平均競爭比為66:1。盡管一編難求,有人屢敗屢戰(zhàn),有人投機取巧,不惜斥巨資走非法“捷徑”。“事業(yè)編,五險一金,月薪6000,30萬安排!”“80萬公務員面試包過,有路子?!辟I編制詐騙已經成為一類典型套路。
案例1.公公花117萬為準兒媳買編制被騙

2022年1月,劉先生找“神通廣大”的前同事潘某韻幫忙,想給準兒媳入編南寧某醫(yī)院醫(yī)生。3月起,潘某韻無中生友,自稱朋友與某醫(yī)院副院長關系很鐵,先后以“入編費”“內定指標”“疏通關系”“審核費用”名義不斷加碼,向劉先生索要錢財總共117.2萬余元。半年過去了,工作遙遙無期,錢卻越花越多,劉先生感到不對勁才報案。
潘某韻是如何騙取被害人信任的?她使用兩部手機,修改一部通訊錄備注為政府高官,用另一部制造通話記錄,虛構辦事進展,分步長線操作,將準公公吃干抹凈。
有網友質疑,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收錢的被告為什么不受處罰?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是兩碼事,法院不能越權亂來。收錢一方涉嫌詐騙犯罪,如果是公職人員則涉嫌受賄罪。買編騙局多發(fā),很大程度上與受騙方“做賊心虛”不無關系,因畏懼留下案底斷了考編路,寧可打了水漂也不敢報警。
案例2.培訓機構人員騙13名大學生獲刑

周某在一家考試培訓機構做招生工作,熟悉招生考試流程,掌握考生信息資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供電公司、煙草、銀行、高校的招聘信息,吸引考生的注意。
小關年過30,多年考公務員而不遂。2021年1月,周某聲稱可將其安排到南京某大學做行政助理,但是得交12萬元的安置費,若不成功全額退款。2月份,周某告訴小關,受疫情影響,考試改為內部推薦,讓小關直接去面試走個過場。等到了3月,周某又說,已經錄取小關,只差最后一步自費去某醫(yī)院體檢。5月,小關沒等到錄用結果公示,周某卻已失聯(lián),小關如夢方醒。
10月14日,經法院審理,周某犯詐騙罪被判刑7年5個月,罰金3萬元。
公務員、事業(yè)編逢進必考,沒有“捷徑”可走,靠關系走后門行不通。廣大考生要樹立正確的就業(yè)觀,合法競爭盡力拼搏,堂堂正正“上岸”。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