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1
公安機關是否存在違規(guī)?
缺乏對身份信息驗證,涉嫌瀆職和濫用職權
從未到過云南,卻被列為網絡在逃人員,云南警方在這一事件中,是否違規(guī)?在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看來,在本案中,公安機關獲得犯罪嫌疑人的開房信息后,通過賓館的監(jiān)控畫面,對比身份信息,很容易確定嫌疑人真實身份。目前情況看,云南警方可能未進行這一驗證,涉嫌瀆職。
王永杰認為,在事實部分尚未清晰的情況下,先行將黃誠列入網絡統(tǒng)計名單,云南警方存在對通緝權的濫用。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fā)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南京一位民警透露,通常來說,嫌疑人為本地戶籍,可直接發(fā)布通緝令;如果為外地籍,或者活動區(qū)域在轄區(qū)外,在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發(fā)布。
王永杰認為,云南警方在發(fā)布通緝令流程上是否存在問題,還需視案情進展才能進一步確認。
追問2
當事人如何維護權益?
律師稱可申請國家賠償,公安機關需公開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行政及執(zhí)法機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王永杰告訴新京報記者,按照這一規(guī)定,黃誠可向當地警方申請賠償,不過,鑒于其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較短,即便申請成功,可獲得的賠償額度也十分有限。然而,鑒于因工作失誤,造成黃誠人身權益受損害,公安機關應該對其公開道歉。
此前,黃誠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勐海警方已經與其達成賠償意向。
追問3
身份證丟失后應該如何處理?
丟失后信息仍能讀取,要及時掛失
黃誠告訴新京報記者,2014年9月,自己和同學在九江游玩時丟失了身份證,補辦后原身份證一直未掛失。而南昌警方一位民警在與黃誠事后溝通時,也指出,因為其“身份證丟失后未及時掛失”,“給你造成了相應影響”。
丟失了身份證后,如何防止出現類似事件?王永杰表示,二代身份證即便是丟失后,其信息仍然可以被讀取。因此,在丟失身份證后,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掛失?!霸趻焓Ш?,再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證作案,警方很容易就能判斷出,這張身份證曾經丟失,也就避免出現類似情況?!保ú蓪?新京報記者 王煜)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