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8月22日消息(記者門庭婷)8月20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廣州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
通知顯示,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繳存人申請將其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尚未結清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yè)貸款”)余額,全部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對象和條件方面,通知顯示,借款人目前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商轉公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時,除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guī)定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原商業(yè)貸款的住房屬于借款人購買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自住住房(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貼息貸款及非購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貸款),且該商業(yè)貸款銀行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貸款尚未結清。二是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原商業(yè)貸款已放款3年以上。三是申請人是原商業(yè)貸款借款人,且是貸款房屋的產權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貸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產權人。四是貸款房屋已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五是貸款房屋未設立除原商業(yè)貸款以外的抵押登記,不存在查封、保全、設立居住權等任何權利限制情形。六是申請商轉公貸款時,貸款房屋是產權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七是原商業(yè)貸款在申請前12個月內沒有逾期記錄。八是在本市開戶并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0個月及以上。
通知提到,商轉公貸款額度按申請時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核定,同時不得高于商轉公貸款申請時原商業(yè)貸款余額與未來3個月應還本金的差額,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購房總價款以房屋原購買價格與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準。
借款人實際可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額償還原商業(yè)貸款本息的,需先補足資金。
同時,商轉公貸款的貸款期限按申請時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核定,同時不得高于原商業(yè)貸款剩余期限,且與商業(yè)貸款已還年限合計不超過30年(商業(yè)貸款已還年限按年取整)。
此外,在貸款利率方面,通知顯示,商轉公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商轉公貸款發(fā)放后,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于次年1月1日對貸款利率進行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蔡文斌)